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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RPORATE / 全国适用

公司还不上到期债务,股东的认缴期限可能不再是唯一答案。

是否可以要求股东提前缴纳出资,要同时核对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股东认缴期限和实缴情况。

2 项核验事实法源核验:2026年7月24日下次复核:2026年8月24日
本页导航30 秒先看关键事实现行规则证据清单下一步官方来源

30 SECOND ANSWER

先给你一个有边界的答案

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公司或已到期债权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已认缴但未届缴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具体主体、范围和证据仍需结合案件判断。

这是基于现行公开法源的通用信息,不是对你个人案件的正式法律意见。事实、地区、日期或程序不同,结论可能改变。

FACTS THAT CHANGE THE ANSWER

先核对这些关键事实

  1. 债权是否已经到期并能证明?
  2. 公司是否存在不能清偿的事实和财产状况?
  3. 目标股东认缴多少、已缴多少、原期限何时到期?
  4. 是否存在股权转让、减资或出资瑕疵?

VERIFIED RULES

现行规则与适用边界

法律全国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原则上应按公司章程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

适用于
判断2024年7月1日后新设有限责任公司的认缴期限。
不直接适用于
存量公司注册资本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国务院另有特别安排。
仍需核对
2024年7月1日前设立的存量公司适用过渡安排,不能直接套用新设公司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第四十七条
法律全国

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公司或者已到期债权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尚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

适用于
公司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股东出资期限尚未届满。
仍需核对
需要核验债权是否到期、公司清偿能力、股东认缴及实缴情况和诉讼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第五十四条

EVIDENCE

建议先保存的材料

  • 生效文书、合同或其他到期债权证明
  • 执行、催收和公司不能清偿材料
  • 公司章程、工商公示和股东名册
  • 认缴、实缴及验资或银行凭证
  • 股权转让、减资和催缴记录

NEXT ACTION

可以按这个顺序推进

  1. 01

    先证明债权到期和公司不能清偿

  2. 02

    核对每名股东的认缴、实缴和期限

  3. 03

    区分公司请求与债权人请求的诉讼结构

  4. 04

    评估股东抗辩和实际执行价值

BRING YOUR FACTS

把你的时间、材料和目标带入 Agent。

入口只预置本页场景,不会把你的案件强行归类。你仍然可以一次把整件事完整讲完。

检查股东出资时间线

OFFICIAL SOURCES

本页实际使用的官方来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法律 ·全国
    官方原文

本页由 CASEARK 依据库生成并通过来源、条文定位和复核日期检查;尚未标注执业律师实名复核。采取行动前请逐项核验,重要期限、金额和诉讼策略应交由执业律师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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