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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RPORATE / 全国适用

未实缴股权转让责任,第一步不是看金额,而是锁定转让时间。

2024年7月1日前后的转让不能机械适用同一规则。还要区分出资期限是否届满、受让人是否按期缴纳以及争议请求是什么。

2 项核验事实法源核验:2026年7月24日下次复核:2026年8月24日
本页导航30 秒先看关键事实现行规则证据清单下一步官方来源

30 SECOND ANSWER

先给你一个有边界的答案

对于2024年7月1日之后发生的未届出资期限股权转让,新公司法规定由受让人承担缴纳义务,受让人未按期足额缴纳时转让人承担补充责任;该规则不溯及适用于此前的转让。

这是基于现行公开法源的通用信息,不是对你个人案件的正式法律意见。事实、地区、日期或程序不同,结论可能改变。

FACTS THAT CHANGE THE ANSWER

先核对这些关键事实

  1. 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工商变更和实际交割分别是什么时间?
  2. 转让时原认缴出资期限是否已经届满?
  3. 受让人后来是否按期足额出资?
  4. 公司债务何时形成、何时到期,债权人主张什么责任?

VERIFIED RULES

现行规则与适用边界

法律全国

股东转让已认缴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由受让人承担缴纳出资义务;受让人未按期足额缴纳的,转让人对其未按期缴纳部分承担补充责任。

适用于
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转让发生在2024年7月1日之后。
不直接适用于
股权转让发生在2024年7月1日之前。
仍需核对
必须先锁定股权转让发生日期;2024年7月1日前的转让不得直接适用本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第八十八条第一款
司法解释全国

公司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仅适用于2024年7月1日之后发生的未届出资期限股权转让;此前转让引发的出资责任纠纷应依据原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适用于
判断未届出资期限股权转让的转让人责任,尤其是转让发生在新公司法施行前后。
仍需核对
需要准确确定股权转让发生时间和当时有效的公司法、司法解释及案件事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不溯及适用的批复 · 批复正文

EVIDENCE

建议先保存的材料

  • 历次公司章程和股东出资信息
  • 股权转让协议、付款和交割材料
  • 工商变更、股东名册和内部决议
  • 认缴期限、催缴和实际出资凭证
  • 公司债务形成、到期和不能清偿材料

NEXT ACTION

可以按这个顺序推进

  1. 01

    建立转让、变更、债务和出资时间轴

  2. 02

    区分未届期转让与已届期未缴的情况

  3. 03

    核对新旧公司法和司法批复的时间效力

  4. 04

    在对外承诺责任或和解前交公司法律师审查

BRING YOUR FACTS

把你的时间、材料和目标带入 Agent。

入口只预置本页场景,不会把你的案件强行归类。你仍然可以一次把整件事完整讲完。

按转让时间检查责任

OFFICIAL SOURCES

本页实际使用的官方来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法律 ·全国
    官方原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不溯及适用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 · 司法解释 ·全国
    官方原文

本页由 CASEARK 依据库生成并通过来源、条文定位和复核日期检查;尚未标注执业律师实名复核。采取行动前请逐项核验,重要期限、金额和诉讼策略应交由执业律师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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